在我国强奸犯走到哪里都是招人唾弃的,但是在印度强奸犯却能理直气壮的走在大街上,这其中的缘由很大程度和印度的宗教有关。传统印度佛教里,有种思想很可怕,即以欲止欲。梵天生五千男女,是以男女的交配来软化男人的恶性,这里,女人只是工具性的作用,这种宗教变态到最后,就是密宗的双修。所以,在佛教大国,女人是男人修行的工具,男人要上天堂,人间之恶得以消除,只有靠这种以欲止欲 。所以,他们不是觉得自己在强奸,而是在获得修行。
在这种宗教思想的熏染下,印度男人们从骨子里都不认为性骚扰女性是个多大的事儿,他们对自己的行为毫无愧疚,并将其美曰“夏娃的挑逗”(Eve teasing)。对于被强奸的女性,他们甚至会理直气壮的指责她们是本身就“不检点”。这种毁三观的思想在纪录片《印度的女儿》罪犯和他的辩护律师的混账发言里表现得淋漓尽致。
当然除了印度的宗教外印度法律上的纵容,也是印度强奸犯不把强奸当回事的原因之一。印度法律规定,对犯强奸罪的,要处7年以上10年以下监禁,并处罚金;发生强奸孕妇、奸淫未满12周岁幼女、2人以上轮奸等情形,处10年以上或终身监禁。但在现实中,印度强奸犯罪审判时间长且量刑较轻。印度许多强奸案光是在法庭上扯皮都要5、6年,犯罪分子一般也就是判入狱2年至3年。这样的环境下印度强奸犯自然不会把强奸当回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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