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塔斯曾在采访中对迪玛希的评价为,对方很年轻,技巧也很好,《歌剧2》唱的也不错,但是没有听过他演唱自己的歌曲,所以并不好评价。但其经纪人的言论却十分激烈,称所有迪玛希演唱《歌剧2》的节目都是违法的,如果在俄罗斯他可以在一个月内让这个节目消失在公众眼前并获得一大笔赔偿。所以不难看出,发律师函的应为维塔斯的经纪人。
当然,无论是谁发出的律师函,在律师函中维塔斯一方的立场可谓是非常的高大,它声明维塔斯是知晓文化艺术作品在各个国家之间传播和交流的重要性,也期望为全世界人民创作更多脍炙人口的音乐作品,而这次的忍无可忍,则是因为对方侵权行为的多次发生,因此,希望著作权保护的作品经过合法途径进行传播。不过,能够通过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这样的做法小编是很欣赏的,至于后续,让我们来静观其变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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