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时有几名女士被点着了头发和衣服,不少乘客也因为突然间拥挤过来的人擦坏了皮肤受了轻伤。接到报警后港警派出了反恐特勤队出动维护秩序。后经统计,伤者包括纵火疑犯在内有18人,疑犯被火烧到手脚掉皮,一下车就卧倒月台,其余乘客一男一女危殆,两男三女病情较为严重,三男六女病情稳定,一女子已经无大碍出院。
至于该男子纵火的原因,警方了解到,他感觉有人要伤害他的儿子,所以他要自焚,并且要拉几个乘客“垫背”。警方联系他的妻儿时发现她们并没有发生意外。原来,该名男子40岁,住在柴湾,这名男子患有精神病,需要定期复诊,这一次刚好是在列车上发病。这样的事情不知道由谁来负责,因为疑犯患有精神病,意识不清醒,不会受到法律的裁决,那么近二十人受伤的严重后果由谁来承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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