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随后又有新的问题产生,青岛的这一规章只提到了老师可以对学生进行惩戒,但并没有说明具体惩戒的方式方法,这样一来,老师很难把控惩戒的范围,从而无从下手。惩戒重了可能就会成体罚,那这就跟《教师法》相冲突了,惩戒轻了又起不到作用,所以说,这一规定还有很多欠缺的地方。虽然青岛的这一规章制度不够完善,但仍然有可取之处,我觉得我们应该从这一事件中吸取成功的经验,尽快把这一制度完善并发展到全国,尽快实现惩戒的合法合理话,能让所有学校更好的管理中小学生的教育问题。 共2页: 上一页12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