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银行却称,潘先生在34万盗刷后并没有提供被盗刷的证据,也没有及时的将卡挂失,潘先生的卡被刷也是有可能他把卡的密码给泄露了,这些都是他的过错。因此,银行不该为他的过错而全买单。
银行卡被刷34万
此外,根据相关报警记录,潘先生不可能在2小时内从澳门刷卡消费后再到武汉持卡报案,可以确定刷卡人并非潘先生本人。同时,法院还认为,涉案银行卡为磁条卡,系上世纪50年代的技术产品,现已公认其安全可靠性低,应予淘汰。
银行卡被刷34万
事情到最后,法院认为,在该案中,在潘先生发现自己的卡有异常时,已第一时间向银行要求冻结其卡,防止自己遭到损失。但是由于银行错失了止损时机,未对该卡内的资金进行紧急止付而导致潘先生损失了34万,银行没有做到安全保障的义务,最终银行被判决赔偿潘先生存款本金及利息348426.8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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