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了第一次后,王海新从此一发不可收拾。2010年到2012年,他虚构与北京一家能源公司合作之事,利用该公司开了许多发票,从而获得科研经费205.99万元并占为己有。2014至2015年运用相似方法获得科研经费47万余元。不仅如此,王海新还向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副主任方朝亮多次行贿,每次贿赂几万元到十几万元不等,先后共计贿赂50万元,数目令人不忍直视。
教授套取了576万经费
因为王海新涉及贪污和贿赂两重罪,在北京一中院受审,法庭上他承认自己犯下的罪行。作为大学教授,没有做到“春蚕到死丝方尽,蜡炬成灰泪始干”,反而在金钱面前迷失了方向,屡次触犯法律,终被揭发送进监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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