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小偷偷东西被抓,在此过程中受伤,随后小偷骨折索赔14万余元,这还真的是狮子大开口,不过法院做出了公平公正的处理,被诉方不成当赔偿责任,看来该小偷还真是白忙活了,不好好面壁思过,还想着从中得到好处还真是令人不敢苟同。
2016年3月19日,小偷骆某在南京江宁某小区一栋居民楼的楼梯下方盗窃一个电瓶以及一个废旧水龙头,被回家的钱某发现,骆某落荒而逃,直向一楼的楼梯逃窜,随后被林某、陈某拦下,后涂某也听到喊抓小偷的声音赶来。其间,骆某激烈反抗,最终三人合力将骆某按倒并控制在地上,将其制服,不料在这过程中骆某受伤骨折。
小偷骆某被制服
对此,小偷骆某骨折竟向他们索赔,遭拒后将其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受伤造成损失14万余元。近日,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审理此案,法院认为,林某和钱某在制止骆某盗窃过程中系正当防卫,不承担赔偿责任。另外,涂某和陈某制服骆某的行为系见义勇为行为,同样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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